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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8, 2024 3:42:11 GMT
所做的是界定欺诈的手段/空间,在提到 “通过社交网络、电话联 系或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”时规定更大程度的应受谴责。 因此,为了跟上新型犯罪而进行立法创新的尝试导致了立法者的冗长,因为获取非法优势是 “通 过社交网络、电话联系或发送欺诈性信息”电子邮件”, 可根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 在 WhatsApp 号码数据 分析立法者关于电子欺诈手段所使用的术语时,我们有:1)通过社交网络:它划定了犯罪行为 将受到加重处罚的数字空间;2) 电话联系: 使用“电话联系”时存在错误,因为执行此操作不需 要连接到全球通信网络,即互联网;3) 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:这是用于实施非法行为的社会工程 形式之一,属于此类类型,在本例中为网络钓鱼 ;4) 通过任何其他欺诈或类似手段:回到《刑事 诉讼法》第 171 条中使用的相同措辞 , 而没有促进实施相应犯罪的预期创新,即将 计算机操纵 作为犯罪手段类型的核心,从而扩大了数字犯罪分子使用的行为列表。 公共民事诉讼法和出票人协会的必要遏制 大约40年前,巴西在集体权利保护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:1985年,颁布了第7347号法律,称为 “公共民事诉讼法”。其目标是为共同权利受到影响的社区提供司法服务,而不需要过度的个性 化司法化。通过分析值得集体保护的主题清单,可以清楚地证实这一点:环境;消费者; 具有艺 术、审美、历史、旅游和风景价值的商品和权利;简而言之,任何分散的或集体的利益。 如今, 公共民事诉讼和集体诉讼(例如集体民事诉讼、民众诉讼、集体履行职责令)在司法领域已获得 重要空间。根据国家司法委员会的国家集体诉讼登记册,截至 2023 年 1 月 5 日,巴西共有 256,205 起集体诉讼正在进行中;其中,201,412 个仍然活跃,其中 201,153 个处于初始状态 [1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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